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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master 点击: 更新:2008-7-11 15:22:05]

 

三峡学院就〔2008111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后勤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抓住《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务必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战略和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高校培养的学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宝贵人才资源,实现其充分就业,发挥好这部分人才的作用,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校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学校实行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三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学校的工作细则;(2)寻求用人单位,建立校级就业基地;(3)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搭建平台,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指导院系和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4)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各教学院系开展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全程就业指导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考核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5)配合教务处开展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力争搭建从实习到就业的立交桥;(6)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7)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3、各教学院系就业工作职责:各教学院系要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其中各院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院系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院长(主任)或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或副主任)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相应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就业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为成员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和学校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和切实开展本院系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就业全程指导、就业调研、寻求用人单位、建立院系级实习就业基地及见习管理、就业推荐、毕业生教育,特别要加强毕业生跟踪服务、二次就业率及年终就业率的跟踪调查统计等方面工作,并建立多种方式(如导师制、班主任制、专任教师负责制等)实行责任包干制对所有学生进行上述方面的分类指导与服务机制和措施。

学校其他各部、处、室、馆要尽力给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与服务,竭力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战略和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1、学校在制定发展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时,拟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市场需求的科学预测,逐步建立院系年度专业招生计划与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相一致的发展机制。在核定院系发展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时,拟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重要参数。本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于80%的,控制招生规模;低于70%的,缩减招生规模;低于40%的,应暂停招生;专科(高职)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于70%的,控制招生规模;低于60%的,缩减招生规模;低于40%的,应暂停招生(以年终就业率为准)。学校于每年底公布当年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

2、以就业为导向,切实优化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努力建设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鲜明的专业。增设新专业,要切实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对毕业生就业持续低迷的专业,坚决进行调整。

3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系要主动适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要优化课程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在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方面下工夫,力争创建一批(特别是在理工科专业、高职应用技术专业内)有一定特色的教学实践、实习见习、实习就业基地;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探索和实践“订单式”培养和“双证式”制度,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三、创新就业工作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机制,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一)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机制,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机制,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在每年年底与大学工口一道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统一纳入学校对院系工作考核和差额拨款的依据(详细另见文件《重庆三峡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年终就业率目标责任单独考核的机制。

1)提高《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就业绩效即就业率(特别是‘年终就业率’的权重分值,考虑到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业率从原先的30分提高到50分,其中一次就业率占20分,二、三次就业率占30分,这样保证了既注重过程考评,更加强结果考核。

2)对各院系“就业绩效即就业率”实行目标责任单独考核,不同专业拟完成的“一次就业率” 完成目标指数参照前三年平均数作为下一年的工作目标(另见文件《重庆三峡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年终就业率”目标指数定为:非师范类本、专科专业95%;师范类本科专业90%;师范类专科专业85%

3)对不能完成“一次就业率” 工作目标者,学校将实行会议通报批评,加强整改;对不能完成“年终就业率” 工作目标者,学校将实行发文通报批评,相关院系当年不得评报各类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个人和晋升职务,同时学校招生就业处配套给院系就业工作另一半经费将停止划拨;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者,配套工作经费全部到位,学校将建立就业工作专项表彰奖励机制,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4)为了防止“就业率”的做假行为,学校招生就业处及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随时抽查,发现一次或一例,院系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和干部提升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主动地加强用人单位联系工作,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广辟就业信息通道,努力提高就业信息的利用率,真正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

1、各院系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经常性、日常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包括实习就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就业跟踪等。

2、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学工口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就业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推荐和发布;对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引进的就业单位和发布的就业信息,院系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及时组织未就业学生积极参加报名或面试,特别是委托我校就业指导部门采取预报名,达到一定报名规模后,再派专人赴学校进行双选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各院系必须按照招就处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报名和参加面试。

3、为了更好地充分利用就业信息,让广大毕业生全面知晓,减少极不容易争取到的就业资源的浪费,学校招就处会同网络中心、有关电信公司,拟在毕业学年开通短信平台,为每位毕业生提供100——200条用人单位信息和双选时间。

(三)实施责任包干的全程就业指导制度

     1、实施大学生从入学进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教育到毕业生就业的全程指导教育。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有关要求,我校将制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拟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将《就业指导课》统一纳入教学计划,融入于人才培养方案过程始终,分步组织实施教学,着力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及求职技能,并加强《就业指导课》任课教师队伍建设(详细另见文件《重庆三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实施责任包干的全程化就业指导。各院系要建立形式多样(如导师制、班主任制、专任教师负责制等)的责任包干制对所有学生进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情感教育、就业推荐、毕业教育、毕业生跟踪服务、年终就业率的跟踪调查统计的分类指导与服务。

四、加大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大财力投入,建立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证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1、院系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及其来源

     各教学院系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来源构成(见表1):(1)学校增拨和院系分别切割教学四项经费5/毕业生共计10/毕业生,其中院系毕业生不足200人的,学校增拨部分按200人计算;(2)学校增拨另外经费5/毕业生;(3)学校年初预算给招就处的就业经费指标中,拟分别按30/毕业生(师范类、艺术类、高职类、专科理工类)、40/毕业生(其他类)标准作为院系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开支,其中10/毕业生作为招就处开通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双选活动的学生就业信息短信平台专用开支经费(见表2)。

1、院系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来源及标准表(以2009届毕业生为例)

 

专业类别

2009届学生人数

补助标准

/

经 费 来 源

教学四项经费

学校增拨经费

招就处

补 助

备注:就业部门补助经费中拟按10/生作为开通用人单位就业信息短信平台开支,须先扣除27250

1)高职类、师范类、艺术类、专科理工类

 

1519

 

4535

 

10

 

5

 

 30

2)其他专业类

   1206

5545

10

5

40

 

 

 

2725

(其中学校需增拨教学四项经费16310元、增拨经费13625元、院系切割教学四项经费13625元,合计43560元)

 

93810

 

2:各院系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数目表(以2009届毕业生为例):

 

教学院系

 

毕业生数1+  2

学校增

拨四项

经费

学校增拨经费

院系切割四项经费

院系就业经费卡合计

招就处补助院系就业经费

招就处开通短信费

10/

用于院系就业工作总计经费

文新学院

197 + 88

1425

1425

1425

4275

6580

2850

13705

外语学院

182 + 66

1240

1240

1240

3720

5620

2480

11820

经管学院

508

2540

2540

2540

7620

15240

5080

27940

政法系

37 + 57

1000

470

470

1940

2450

940

5330

民族学系

61

1000

305

305

1610

1830

610

4050

美术学院

244

1220

1220

1220

3660

4880

2440

10980

体育学院

163

1000

815

815

2630

3260

1630

7520

数计学院

117 + 128

1225

1225

1225

3675

6180

2450

12305

物电学院

88 + 172

1300

1300

1300

3900

6920

2600

13420

化环学院

71 + 126

1000

985

985

2970

5200

1970

10140

生物系

92

1000

460

460

1920

1840

920

4680

应技学院

272

1360

1360

1360

4080

5440

2720

12240